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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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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制度建设 1、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 查清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统筹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节水和水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区分城乡不同特点,全面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实行水量与水质统一评价与规划,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总体布局、方案和政策,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提供科学基础。 2、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研究制订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指标。根据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全市及各县市、各行业和各部门、各企业和各灌区的用水总量、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国家有关节水政策和技术标准,借鉴国内外同类产品用水水平,制订主要农作物、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以及生活用水定额。 建立以用水和纳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制度,根据用水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定额分配初始水权和排污权,发放取水和排污许可证。到2005年全市用水和排污总量不能超过试点目标所规定的指标。 3、加强取水和排污监管 根据取水和排污的总量控制要求和各单位的取水、排污许可量,加强对取水口入入江(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取水量和废污水排放量,严禁在饮用水源区内布置排污口。全市主要江河重点水域12个水质监测断面以及备用水源保护地3个监测断面实现季报和年报发布。对现有各江(河)段的超标超量排污口,要制定达标计划削减排污量,对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核减其取水量,直到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企业。对排污口在芙蓉溪、安昌河的工业企业要求在2005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4、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新《水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根据新《水法》规定和建立节水防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的水政策,制订和出台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政策,同时完善水政监察机制,强化执法手段,为管理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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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绵阳市武引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200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