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位置:廉政纪律 |
|
廉政纪律
|
一、党风建设领导小组
熊万贵同志任组长,景玉林、谢连书任副组长。组成:苟奇、石恩义、简乃军、龚道刚、魏厚勤、张帆、黄明、刘胜、杨崇明、赵锡林、王昌荣、钱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卫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胜同志兼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和监察室承担。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总负责人:局党委书记、局长熊万贵
协助负责人: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景玉林
具体负责人: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谢连书
组织协调人: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龚道刚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干部管理范围,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管理、约束监督机制,局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武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谢连书负责。
党办牵头,监察局、局办公室协力。
(二)、纠下部门和行业不下之风
1、严格执法,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腐败,杜绝“豆腐渣”工程。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苟奇负责。
局工程科牵头,局监察室协办。
2、开展执行监察,规范建设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对武引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合用履行、工程款的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副局长景玉林负责。
局监察室牵头,工程科、财务科协办。
3、努力争创部级文明单位
局党委副书记谢连书负责。
党办牵头,局工会与有关处室协办。
4、加强水法宣传,完成执行法监察任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恩义负责。
局供水科牵头,公安科协办。
(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努力完成查办案件和处理工作。
局党委委员、局纪委书记龚道刚负责。
监察室牵头,局党办、计财科、工程科协办。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领导干部要严格执法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龚道刚负责。
2、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个人配备住宅电话和支付上网费用。
局党委委员、副书记景玉林负责。
局办公室牵头,局主财处协办。
3、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简乃军负责。
局办公室牵头,局财处、党办协办。
4、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各项规定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龚道刚负责。
局监察室、牵头,局办公室、党办、计财处协办。
5、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不准领导干部下基层和在局机关办公区域内打麻将,严禁利用棋牌和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活动。
局党委委员、副书记谢连书负责。
局党办牵头、监察室协办。
6、检查督促所辖班子过好民主生活会。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龚道刚负责。
局党办牵头,监察室协办。
(五)、继续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规定,树立勤俭节约的好风尚
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切实转变会风,禁止借会议赠送礼品和纪念品。切实执行公务活动控制标准,严禁高档娱乐活动,大额经费开支通过集体讨论,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制度。
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景玉林负责。
局办公室牵头,计财处协办。
2、严格公费出国(境)考察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景玉林负责。
局纪委牵头,局计财处协办。
3、完善通讯工具管理制度,严格话费报销并严禁其它变通行为;开展公物还家,严禁公物私用;严禁车管理制度,本着方便工作,保证重点,有利压缩经费开支的原则管理使用车辆。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恩义负责。
计财处牵头,局办公室协办。
(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明确责任。
局党委书记、局长熊万贵负责。
局计财处牵头,局监察室党办协办。
2、各县(市、区)武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局党委书记、局长熊万贵负总责,局党委委员、副书记谢连书具体负责。
局纪委牵头,党办协办。
3、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江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很重要讲话,尉健行的工作报告,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景玉林负责。
局纪委牵头,局党办协办。
(七)、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应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同时也要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纪检队伍。
局纪委书记龚道刚负责。
局监察室牵头,党办协办。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每年底各单位根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先组织自查打分,将自查评分情况写成书面报告送局监察室。局收报告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党办监察室等人员进行检查,通过“听”、“看”、“问”、“查”等方法(听汇报、看资料、问群众、查会议记录)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采取100分制记分法进行,孝分在75分以上的实行党内廉政责任制合格单位,90分以下的单位不能申报党建先进单位。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范围:武引局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
(二)、原则:本着“谁管谁办,责任明确,格尽职守,失职追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资金使用安全。
(三)、追究内容:
1、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峻工决算、资金与财务管理、供水、发电、抗旱、防汛、水费征收、移民搬迁安置、土地征用、行政监察、综合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作风散漫懈怠,不遵守规章制度,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发电生产及其它工作中的事故苗头、隐患和险情或发现了而没有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或避免、减少损失,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工作岗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4、酗酒、赌博、打骂、斗殴等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和单位形象的;
5、借工作之机搞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的;
6、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没有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或向下一级传达重大事项,致使工作缓误,造成损失或严惩影响的。
(四)、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七条的,按以下办法进行追究:
1、取消当年评选优秀职工、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2、属个人负责的,扣发个人当月月奖200元;属集体负责的,扣发科室部门全体人员当月月奖;
3、取消当年晋升职称、3%破格晋升工资档次等待遇的资格;
4、取消所在科室评选文明科室的资格,取消个人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的资格;
5、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