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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武都引水工程管理局
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国家和干部职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武引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局长(经理)为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局(集团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既要对分管业务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从上到下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度,明确局长(总经理)、副局长(副总经理)、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工作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各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主管部门和局(集团公司)安保科(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局长(总经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随时掌握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及时、有效投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 主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副总经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局长(总经理)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安排、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
3、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
6、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赶赴现场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组织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8、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三)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职责
1、严格执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2、协助局长(总经理)搞好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3、在局长(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分管单位、部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所分管单位、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细则及规程,督促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负责实施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保卫科(部)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局(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制度,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和监督。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规定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
5、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和实施。
6、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检查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向领导及时、准确地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提出整改措施。
8、完成局(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及规程。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其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安全措施的提出、落实。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
4、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安全保卫科(部)备案。
5、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及时、准确报告本单位、本部门各种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6、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规定。组织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将安全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的重要内容,对新招收的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上岗培训,保证上岗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六)全体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单位的每个职工都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习,生产工作中注意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4、爱护设备、工具和各种安全设施。
5、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实行安全文明生产。
6、发生事故或险情时,积极抢救他人和国家财产,保护好现场,及时准确报告。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一)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列入各单位、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局(集团公司)安保科(部)应当在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提出考核意见。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职工进行奖励。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全体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局(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按照《绵阳市武都引水工程管理局职工奖惩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惩。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上报,或者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 |